丽 水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陈国平、雷友平、吴益岳: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杨波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丽仲第308号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及补充证据副本、组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22日上午9时整在丽水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丽水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