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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应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1-03-12 10:45 信息来源: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1. 财产保全申请书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2. 担保材料一式两份:

    1. 信用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书、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担保单位的上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2. 财产担保的,需提供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书;

    3. 现金担保的,需在财产保全申请书上写明以现金担保;

    4. 保险公司担保的,需提供保函。

  3. 财产线索一式两份:

    1. 保全银行账户的,需提供准确开户账号和开户银行;

    2. 保全不动产的,需提供相应的权属证书;

    3. 保全动产的,需提供动产名称和型号、编号等。

  4. 仲裁申请书及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5. 本会收到上述材料后开具保全函并封存号,交由当事人提交相关法院。当事人需要提交法院的其他材料由当事人自行准备。